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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巡警为赌场通风报信 收钱百余万获刑5年6个月

发布日期:2026-10-03  浏览次数:

  中新网惠州8月20日电(卢思莹叶彩云宋秀杰)记者8月20日从广东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获悉,8月20日,该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公安巡警指导员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以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决被告人郭峻铭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该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峻铭,原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巡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先后多次通过该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某中队中队长骆某辉(另案处理)等人职务上的行为,为邱某源、林某洋(均另案处理)等恶势力开设赌场疏通公安局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分别收受邱某源、林某洋人民币共计136万元,其中送给骆某辉10万元;期间,被告人先后5次利用骆某辉等人提供的信息,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向邱某源、林某洋通风报信,帮助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郭峻铭于2018年1月6日收受林某洋的37万元赃款已被惠州市公安局扣押并转至中共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账户;后被告人郭峻铭又主动退回收受的剩余赃款89万元。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峻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13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身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邱某源、林某洋等恶势力开设赌场疏通公安机关内部关系,并向恶势力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又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其中包含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属坦白;且已退回其收受的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郭峻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被告人郭峻铭表示深刻忏悔,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一定会诚心改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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